核心观点:
1.事件
4月8日,证监会就修订《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及配套规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我们的分析与判断
1) 风控体系重塑,顺应行业发展形势
2006年7月,中国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确立了以净资本为核心的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制度。但随着证券公司组织架构、业务产品越来越多元,相关风险类型日趋复杂,现有风险控制指标制度已经难以适应新形势下风险管理的需要。此次《办法》及配套规则的修订,对不适应行业发展需要的具体规则进行调整,设置风险覆盖率、资本杠杆率、流动性覆盖率及净稳定资金率四个核心指标,构建更加合理有效的风控指标体系,提升风控指标的完备性和有效性,满足行业发展需要。
2)《办法》及配套规则具有多重看点
改进净资本、风险资本准备计算公式。将净资本区分为核心净资本和附属净资本,将金融资产的风险调整统一纳入风险资本准备计算,不再重复扣减净资本;将按业务类型计算整体风险资本准备调整为按照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风险类型分别计算。将原有净资产比负债、净资本比负债两个杠杆控制指标,优化为一个资本杠杆率指标(核心净资本/表内外资产总额),并设定不低于8%的监管要求;将净资产比负债指标由不得低于20%调整至10%,净资本比净资产指标由不得低于40%调整至20%。将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资金率两项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由行业自律规则上升到部门规章层面。
3)优化杠杆控制,助推金融混业监管
将原有净资产比负债、净资本比负债两个杠杆控制指标,优化为一个资本杠杆率指标,将原来未纳入杠杆计算的表外业务纳入监管,根据当前衍生品、资产管理规模测算,预计纳入计算后对表外业务规模扩张影响有限。按照证监会人士预测,考虑资本杠杆率8%的监管标准,并结合流动性指标要求,财务杠杆率大体为6倍左右,与当前的杠杆上限基本相当,净资产比负债指标下调,并非为了降杠杆。将净资本分为核心净资本与附属净资本,设定8%的红线,与国际资本监管和银行业监管趋同,助推金融混业改革。
4)增加两项流动性监管指标,防范流动性风险
证监会将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资金率两项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纳入风险监控体系,将指标层级由行业自律提升到部门规章,提升指标法律地位,以解决现行流动性监管指标风险防范不足问题,强化流动性风险约束。
5)短期对板块影响有限,长期利好板块稳健发展
短期来看,弱市背景下,券商资本消耗型业务发展有限,新规即使能加大杠杆调整的自由度,券商也缺乏加杠杆的动力,因此对行业整体影响有限。长期来看,风控指标更加有效和完备,有利行业未来稳健持续发展。
3.投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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