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
2016年4月8日《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及配套规则再次修改,将净资产/负债总额、净资本/净资产的监管比例分别由过去的≥20%、≥40%下调为≥10%、≥20%,同时新设核心净资本/负债总额≥8%的监管比例并将原有的流动性监管从行业自律上升为监管指标。
评论:
放开杠杆上限,迈出盈利模式变革第一步
杠杆上限由现行的6倍上升至11倍。此前净资产/负债总额≥20%、净资本/净资产≥40%的监管比例下行业理论杠杆(权益乘数)上限为6倍,经过此次下调将上升为11倍。此外新设立的核心净资本/负债总额≥8%的监管指标若得以推广则行业理论杠杆上限将进一步提高到12.5倍。此举直接放宽券商未来盈利的杠杆枷锁,若未来交易行情有起色,券商的利润将得到更为充分的释放,利好行业业绩弹性的进一步放大。
杠杆约束已初步放开,还需等待业务端监管进一步松动。我们在前期的行业策略报告中指出,我国券商与国际顶级投行盈利模式的区别就在于杠杆的差异,而究其本质是业务结构的区别。此次监管调整使得杠杆约束初步放开,但是鉴于我国券商行业对杠杆的需求与市场波动高度相关,还需期待业务端金融创新监管的进一步松动,期待衍生品、新三板市场的进一步发展与活跃。
杠杆监管指标放松,或为混业监管信号
优化统一为资本杠杆率监管,或为混业监管信号。办法提出未来将优化杠杆监管指标,由过去的净资产/负债总额和净资本/净资产统一调整为核心净资本/负债总额这一资本杠杆率监管指标,并设定上限为8%。将净资本区分为核心净资本与附属净资本,并将原有的流动性监管从行业自律上升为监管指标,这与现行商业银行的监管体制非常类似。参考银行监管指标来看,净资本=核心净资本+附属净资本-扣减项,其中核心净资本是流动性最强的资产,主要包括实收资本、盈余公积和资本公积等。核心的资本杠杆监管指标调整为近似商业银行的监管体系或许为混业监管改革进一步推进的信号,若混业监管改革方向如我们所估计,我们判断我国未来的金融混业形态可能更近似欧洲的“全能银行”模式。
长期看好行业龙头成功转型,短期维持波段交易策略
行业长期转型方向不改,短期维持波段交易策略。我们认为通过此次杠杆监管调整,券商行业长期的转型方向进一步明朗,唯有持续做大做强投行、资管、做市交易等机构业务方能在行业长跑中胜出,我们依旧看好业务布局相对更优的行业龙头能够成功转型。短期我们继续推荐行业盯估值做交易的策略,目前龙头券商PB估值在1.45-1.5倍之间,我们维持龙头券商1.4倍以内适度建仓买入,1.8倍以上择机卖出判断,考虑目前市场行情进入震荡下行阶段,推荐关注中信证券(600030)、华泰证券(601688)、海通证券(600837)和国泰君安(601211)的波段交易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