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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行业:债转股难改资产质量困境,实施规模受制监管或有限

来源:平安证券 作者:励雅敏,黄耀锋 2016-03-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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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路透报道称,中国将允许商业银行与负债公司直接债转股,意在帮助银行抑制正在上升的不良资产率;中国拟出台的全新债转股方案文件将由国务院特批以突破商业银行法限制。同时财新报道称,通过债转股方式,中国银行成为中国最大民营造船厂熔盛重工(现已更名为华荣能源)的最大股东,持股比例届时将高达14%。熔盛重工3月8日公告称,拟向债权人发行最多171亿股股票抵债,抵消债务总额高达171亿元,债转股对象包括22家债权银行和1000家供应商债权人。

平安观点:

短期可能加速银行不良资产的出清速度,资产质量暴露风险概率提升

我们认为,以上两则消息可能具有一定的联动性。截止2015年底,银行业关注类贷款比例3.79%,而不良贷款仅1.67%,因此银行问题的资产仍有相当大比例并未有完全暴露。若给予银行债转股的权利,这一方面虽可以使得银行表内不良资产的处理途径手段得到进一步拓宽以达到降低资产质量压力的目的,但是另一方面也会加快部分延期续贷、已实质性破产但并未纳入不良的公司债务加速债转股重组,银行表内资产质量压力短期可能不降反升。债转股的额度规模、暴露的速度、企业的选择等多方面是银行和政府、企业三方需要慎重讨论的,以防止实际操作中的道德风险和利益绑定问题。另外,银行需要建立严格的风险隔离手段,以防止利益输送。

长期有利于淘汰僵尸企业,释放信贷资源达到结构调整的目的

当然站在政府及宏观经济的长期发展而言,债转股之后的企业杠杆比例将有所下降,部分仍有发展潜力的公司存在起死回生的可能。银行有效的信贷资源也可以释放出极,不用一直续贷提供僵尸企业无效的资金运转。这对于提升资金回报率是有所帮助的。但银行从债权方成为股东方,将明显为经济转型过程中的阵痛买单,这对于银行股东和储户而言有失公允。政府在债转股的政策推进和实际实施上,需要兼顾效率和公平性。

实际操作中仍需要众多部门的协调和法规突破,预计实施范围和规模将有限

根据目前《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对风险资本权重的认定,“被动持有的对工商企业的股权投资”按照400%的加权风险系数计提风险资本。因此债转股可能会对银行的资本造成较大压力。另一方面,目前《商业银行法》中第43条明确规定“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法律法规的突破仍需要时间。若实施范围和规模将有限,则短期对银行整体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影响不大。

债转股提升市场对不良资产管理的关注度,重申对不良AMC行业的看好

我们认为债权股可能再次提升市场对不良资产管理行业的关注度,在供给侧改革不断推进的背景下,不良资产风险化解的紧迫性愈发提升,预计未极不良资产管理行业将继续呈现景气度向好的趋势(详见《经济下行催生处置需求,不良资产管理大浪淘金》专题报告),重申对于不良资产管理行业的看好,建议关注:浙江东方、海德股份、法尔胜、陕国投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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