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认为这项政策是短期利好,将在3月底之前支持新能源板块的积极情绪。
华能新能源(0958.HK/港币1.89,买入)是主要受益者,依然是我们在板块中的首选。“两会”期间可能的其他相关政策及2月份的运营数据可成为下一个催化剂。但细看之下,我们认为此项政策基本面略显疲弱。因为政策中仅仅给出地方政府应该如何设定新能源目标的指导意见,而后者是有权核准其本地目标的,我们担心政策的短期实际影响有限。鉴于此,我们认为指导意见的执行力可能会比较弱,并认为限电问题在2016年不会有实质改善,预计仍将是新能源股票股价上行的压力。
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建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引导制度的指导意见》,目标实现2020/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分别达到15%/20%的能源发展战略目标。能源局指引到2020年,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的消费比重达到9%,比此前征求意见稿中的目标高1个百分点,而2015年的比重是4%。
指导意见中提到的几个重点:1)充分认识建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的重要性。可再生能源代表未来能源发展的方向,是减排温室气体和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措施。制定各省(区、市)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和计划,优化能源结构,实现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以及可持续发展的最终目标。
2)建立明确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国家能源局根据各地区可再生能源资源状况和能源需求,制定各省(区、市)可再生能源中长期消费目标。鼓励各地主管部门制定本地区更高的目标。
3)制定科学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各地应将鼓励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作为重要发展指标。各省份应制定本地区可再生能源消费目标,并以此为依据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并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严格执行。
4)明确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责任和义务。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本地电网企业制定落实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各主要发电投资企业应积极开展可再生能源电力建设和生产;国家能源局对权益火电发电装机容量超过500万千瓦的发电投资企业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投资和生产情况按年度进行监测评价。
5)建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监测和评价制度。各电力交易机构、各电网企业各发电企业应按月向全国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系统报送相关运营数据。国家能源局按年度公布公布监测数据的评估结果。
6)研究完善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体制机制。国家能源局向发电企业核发可再生能源电力绿色证书,鼓励碳减排交易。可再生能源电力绿色证书可通过证书交易平台按照市场机制进行交易。
7)设定目标。地方能源部门应按照国家能源局制定的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比重指导意见,制定本地区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