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20日,中国保监会召开关于拟修订保险行业高现价产品监管规定的座谈会,针对当前行业内部分险企大量销售高现价产品的融资活动进行研究讨论,并对其激进扩张所积聚的潜在流动性风险与偿付能力风险问题进行风险提示。出席此次会议的包括中国人寿、新华人寿、人保寿险、生命人寿、中邮人寿、华夏人寿、天安人寿共七家保险公司。
此次会议的召开背景主要是由于近来部分险资在资本市场频频举牌上市公司引起了监管层面的关注。这类险企大多为行业内中小型保险公司,其主要依靠大量销售高现价产品使保费收入规模呈现爆发式增长。由于这类高现价产品大多为万能险产品,往往伴随着较高的预期收益率以及较短的投资期限,因此在低利率市场环境下具有较强的市场吸引力,成为中小险企做大保费规模实现弯道超车的重要手段。但是高现价产品的大量销售也会使企业面临着两大风险:其一是现金流风险。因为高现价万能险产品本身存续期限短,大多为1至2年左右,而投资标的多为期限较长的债权计划、权益资产等,这就造成险企在负债端久期短于资产端久期,存在短钱长配的问题。加上目前不少万能险规定,投保人一年以上退保,不需要缴纳手续费,而投保人的投资收益往往能够通过退保得以实现,因此该类产品的退保率显著高于其他险种,使企业面临资金流动性管理压力。其二是投资端的利差损风险。在整个经济处于下行周期的背景下,金融机构普遍面临着不同程度的资产配置荒。而万能险的融资成本大多在3.5%以上,甚至达到7%,一旦资本市场投资收益无法覆盖融资成本,将使企业面临着利差损甚至偿付违约风险。
此次修订对高现价产品业务的主体思路是“总量控制,适度发展”。修改范围涉及高现价产品的定义、主体责任、偿付能力充足率要求、产品开发及销售等六方面。内容主要包括:要求不得开发新的3年以内存续期产品,且2016年10月1日之后也不得继续销售此类在售产品;自通知下发起不得销售1年以内的产品,如3个月、6个月的产品。
如果此次监管规则修订落实,受冲击影响首当其冲的就是前期大量销售短期高现金价值产品的中小型保险公司。其在未来承保端的现金流可能面临较大幅度下滑,造成公司现金流量压力增大。同时,对公司投资端持有的权益标的价格在短期内或形成一定冲击。而对当前四家上市保险公司来说,由于其产品结构设计较为稳健且负债期限较长,属于长债长配的投资模式,受新规冲击影响较小。对此,我们分析大概有三种解决思路:其一是改善产品结构,拉长负债久期。通过销售更多长期期缴保险产品以获取稳定现金流入,保证经营稳健。其二是增加股东注资以提升偿付能力。但是靠增加注资的方式并不具备可持续性,并非长期最优选择。最后是控制长期投资规模,分散投资标的。针对当前负债期限较短,现金流动性趋紧,应当适度缩减长期投资规模。同时为防止投资风险过度集中易造成利差损,应尽可能分散投资标的,丰富资产配置结构以获取较为稳定的收益。
由于此次会议内容修订较为严苛,对于保险行业短期影响较大,预计实施过程中将会设置充足的过渡期以便保险公司逐步进行调整,在方向上的指引意义大于实际操作意义,即表明监管层力促保险产品回归保障本质的初衷。因此,考虑目前行业仍处于上升周期,景气度较高,我们对于行业长期发展仍持乐观态度。
风险提示:权益市场下跌导致行业估值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