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视点:浅析宏观审慎监管体系
2015年12月29日,央行在官方网站发布消息称,将部署改进合意贷款管理、从2016年开始实施宏观审慎评估有关工作。2011年以来实施的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和合意贷款管理机制,在加强宏观审慎管理、促进货币信贷平稳增长、维护金融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完善宏观审慎政策框架,更加有效地防范系统性风险,发挥逆周期调节作用,并适应资产多元化的趋势,人民银行从2016年起将现有的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和合意贷款管理机制“升级”为“宏观审慎评估体系”(Macro Prudential Assessment, 以下简称MPA)。
央行表示,MPA体系既保持了宏观审慎政策框架的连续性、稳定性,又有以下改进:①MPA体系更为全面、系统,重点考虑资本和杠杆情况、资产负债情况、流动性等七大方面;②宏观审慎资本充足率是评估体系的核心;③从以往的关注狭义贷款转向广义信贷;④利率定价行为是重要考察方面;⑤MPA体系更加灵活、有弹性;⑥MPA体系综合考虑国内外情况,既借鉴国际经验,又考虑了我国利率市场化进程、结构调整任务重等现实情况。
宏观审慎监管,是为了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防止金融系统对经济体系的负外部溢出而采取的一种自上而下的监管模式。它是一个与微观审慎监管相对应的概念。与微观审慎监管的关注单个金融机构安全不同,宏观审慎监管关注的是整个金融系统的稳定,重视金融系统风险的部分内生性而不仅仅只重视外生性风险。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宏观审慎由一个虚拟模糊的概念上升为一个格外显著的概念。危机的爆发使国际监管当局普遍认识到,建立在最低资本要求基础上的微观审慎监管存在多方面的缺陷。因此,加强宏观审慎监管以保障金融体系的稳定,迅速成为了各国政府、国际组织及学术界的共识。
近年来,我国“一行三会”的金融分业监管制度逐渐暴露出诸多缺陷:一是分业监管难以迅速适应金融创新的发展,表现在对金融交叉领域创新的监管错位和滞后,如影子银行体系的大规模扩张;以及对跨领域金融创新的监管松懈,如对互联网金融业态的监管不足。二是以微观审慎为核心的分业监管体系对系统性风险的防范存在缺失,2013年6月的“钱荒”和2015年7-8月的股票市场的剧烈动荡即为力证。
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以美国为代表的多个发达经济体均对其金融监管体系进行了大规模的调整。而当前,我国也开始反思当前的金融分业监管体系是否已经不适应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状况。因此,十八届五中全会和“十三五”规划建议中,政府均表明了推动金融监管改革的意向。我们认为,央行此次宣布从2016年开始实施宏观审慎评估体系的有关工作,显示金融监管体系的改革已经逐渐提上日程,且宏观审慎监管在我国的监管体系中将更加受到重视。而可以预见的是,对金融监管体系的改革将是“十三五”期间金融领域改革的重点内容,构建金融统一监管机构也将是大概率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