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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新亿向法院申请裁定批准重整

来源:中证网 作者:王荣 2015-12-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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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新亿(600145,买入)12月13日晚间公告,公司已于2015年12月11日向重整案件受理法院即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塔城中院”)申请批准《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2015年12月11日,公司重整案出资人组会议对《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了再次表决,经表决,出资人组会议未通过《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公司称,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部分表决组经再次表决仍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但《重整计划(草案)》符合《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条件的,公司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批准《重整计划(草案)》。

此前公司公告,*ST新亿的出资人权益调整的方式为:以其现有总股本3.78亿股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29.48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共计转增约11.13亿万股,该转增股份由全体股东无偿让渡,并全部由投资人受让,受让价款为14.47亿元。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至14.91亿股。在投资人支付的14.47亿元价款中,8亿元用于向债权人清偿,其余6.47亿元在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剩余部分留作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或用于购买优质资产等。

对于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ST新亿两次遭否决。分析人士指出,股东反对的理由是,投资人获得转增股的成本远低于市场成本,同时公司在重整后的资产重组计划并不清晰。

法院的裁决对公司未来至关重要。 12月13日晚间, 公司提示,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如本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塔城中院裁定批准的,塔城中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新亿股份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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