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快速推进,我国金融混业经营大潮已然形成。在这一趋势下,我国目前金融分业监管模式的弊端愈发显现。当下,要不要变金融分业监管为混业监管已不是问题,混业监管该怎么做才是各方分歧所在。
要讨论如何进行金融混业监管,有三个关键问题需要回答。其一,金融监管的集中度要提高到什么程度?其二、金融监管机构是否需要与央行整合?其三,从分业到混业监管的转变过程如何平稳推进?弄清了这三个问题,我国金融混业监管的策略也就呼之欲出。
先来看监管集中度问题。这里面有几种形式可选。最极端的是把所有的金融监管机构都合并到一个部门,形成一个超级金融监管者。其下,则有集中度稍低的“双峰”模式,以及更低的“多头”模式。
金融监管集中度高与低分别有其优势和劣势。分散金融监管模式最大的优势在于不同监管机构之间可以竞争,从而避免单一监管机构管得过多、管得过死的倾向,从而刺激金融创新。而分散的每个监管机构都能有比较明确的目标,不会出现集中监管时多目标间困难权衡的局面。但是,在金融混业经营快速发展之时,很多新兴业务难以被划分到个别的监管机构,因而容易出现监管的漏洞。这是分业监管的主要弊端。金融集中监管则能改善这个问题,实现对金融体系监管的全覆盖。同时,集中监管也能降低监管成本,提升监管效率,发挥监管中的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
考虑到我国现实,构建单一金融监管机构应该是最好选择。原因很简单,在金融创新不断的背景下,不同金融监管机构之间的边界很难画清。而且就算现在定下了,未来也需要不断调整。这在理论和操作层面都带来很大困难。而设立单一监管机构则会绕开这些障碍,
再来看金融监管与央行整合的问题。这里也有两方意见。反对整合的人认为金融监管与货币政策操作之间可能发生利益冲突。而整合起来之后,金融监管所对应的微观问题(比如个别金融机构倒闭)可能会影响到央行的声誉,从而威胁宏观形势的稳定。但支持整合的理由也很充分。如能将央行掌握的宏观信息与金融监管获取的微观信息结合起来,能更好地调控政策。而央行做为“最后贷款人”,也有着其他监管者所不具备的资源。因此,央行和金融监管者的整合更有利于金融稳定。
考虑我国现实,无论是2013年的钱荒,还是今年股市的异常波动,都表明了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之间深度协调的必要性。在此背景下,将央行与金融监管机构整合起来更为有利。
最后再来看转换过程。要充分认识到,从分业向混业监管的转变过程本身也蕴含巨大风险。机构合并,以及相关立法的调整是一个漫长的博弈过程,必然伴随高度不确定性。新的监管机构与金融市场之间也需要长期磨合。而在这种转变中,监管机构也可能出现人员流失,从而降低其监管能力。
考虑到这些风险,我国的混业监管改革需力求平稳,不宜将原有监管部门打散重整。但从过去一行三会之间协调机制的低效可见,没有机构上的整合又不行。再考虑到在一行三会之上再设一层机构有臃肿之弊,不错的选择应当 是将三会并入央行,将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任务集于央行一身。而在央行内部,三会及其他监管部门可以仿效外管局,既在行政上统属,又有一定独立性。这样可最大程度上减小转变过程带来的冲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