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江股份公告非公开发行.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为战略投资者弘毅投资基金和本公司控股股东锦江酒店集团,发行对象全部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数量为20,127.70 万股,其中向弘毅投资基金发行10,000.00 万股,向锦江酒店集团发行10,127.70 万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4 年6 月14 日。本次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的发行价格参照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经公司与发行对象协商确定为15.08 元/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03,525.716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中,203,525.716 万元将用互补充本公司主营业务有限服务型酒店未来三年业务规模及门店发展所需资金,增强持续盈利能力;100,000 万元将用于择机偿还短期银行借款,提高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
同时公司对未来的红利政策做出了规定。
当公司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年度内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占当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不低于50%,且现金红利与当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之比不低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人民币定期存款基准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