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研报 - 宏观研究 - 正文

新一轮财税改革要点梳理:改革强重音,地方政府将不能再任性

来源:浙商证券 作者:孙付 2014-12-23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问题:预算软约束,税制不完善,中央与地方权责不清。

预算软约束导致地方政府无序举债,偿债压力突出;中央与地方事权与财力不匹配,地方支出压力较大;地方主体税种缺乏,土地财政引发多重问题。

全口径财政包括四部分:一般公共财政、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和社会保险基金,占比结构:60%:24%:1%:15%。

全口径财政收入(或支出)占GDP 的比重接近40%。一般公共财政收入主要是税收,中央与地方基本平分,而支出以地方为主。政府性基金收入与支出集中于地方政府,主体是土地出让金。

顶层设计:新预算法为财税改革“立宪”。

预算法是财政收支运行的核心依据,规制政府预决算的编制、审查、批准、监督,以及预算的执行和调整。新预算法“亮点”:1)政府的全面预算,涵盖五级层次、做到四类统贯,特别明确了支出预算的细化程度;2)赋予地方政府举债权,并对相关程序和管控方式做了说明。

落实新预算法的重要前提是对存量债务进行清理、甄别归类。

地方政府债务清理与地方融资平台清理是一枚硬币的两面。融资平台“出路”:1)政府公益性建设所必须的,归属于政府;2)能形成一定收益,私人资本愿意参与的,PPP 化;3)对于无效、冗余平台将“关停并转”。相应地,存量债务处理方法:1)纳入预算的(一般债务和专项债务),发行政府债券置换;2)未纳入预算的,通过注入优质资产,提高项目盈利能力来还债;3)必要时处置政府资产还债。

2015 是财税改革步入基层落实和实践的关键年份。

地方政府投资向“公益性”领域聚焦,融资通过“发债”,这意味政府行为半径的收缩,收益性项目将PPP 化,这种变换对基建投资会产生影响,程度依赖于私人资本的参与意愿和投资规模。对于那些未纳入和不再纳入政府债务范围的存量和新增债务,意味着“刚兑”的取消、走向市场化,风险溢价将会上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