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事件跟踪:8月5日,发改委办公厅印发《项目收益债券管理暂行办法》,就项目收益债的立法目的、基本概念、资金用途、发行与上市条件、项目与收益规定等多方面作出了说明。
我们可以从两个角度来解读此次《项目收益债券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出台:首先,对比5月份印发的《项目收益债券试点管理办法(试行)》,此次《管理办法》一方面在发行主体、发行方式等方面进行了放松:另一方面鼓励“重点支持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项目”,强调了项目收益债的侧重领域。
其次,顺延企业债发行规定的政策演进脉络来看,此次《管理办法》更可以理解为对43号文掣肘财政发力的缓冲。
①我们认为此次《项目收益债券管理暂行办法》是43号文限制城投债扩张情况下,政府稳增长意图的体现,尤其是政府试图在基础设施建设和民生投资相关领域的发力决心。
②我们还认为,项目债和城投债最大区别在于前者较大程度上撇开了政府信用背书(尽管此次《管理办法》规定可以利用项目债可利用财政补贴进行资金偿还,但比例不能超过50%)。
在当前经济复苏态势不明显、房地产下行带来土地财政收入萎缩情况下,具有较高盈利水平的项目与企业不为多见,故而是短期内难见大规模项目债扩张,以此途径进行财政加码、托底经济恐难达到预期目标,财政加码亟待其他政策配合。
总之,短期来看此次《管理办法》,更多体现政府财政托底意图,而在实际发债规模方面对债市冲击较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