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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行业:十部门联合颁布指导意见,互联网金融监管终于落下第一个靴子

来源:国金证券 作者:张帅 2015-07-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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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

7月18日,为鼓励金融创新,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明确监管责任,规范市场秩序,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了一系列鼓励创新、支持互联网金融稳步发展的政策措施,确立了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等互联网金融主要业态的监管职责分工,落实了监管责任,明确了业务边界,在互联网行业管理,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信息披露、风险提示和合格投资者制度,消费者权益保护,网络与信息安全,反洗钱和防范金融犯罪,加强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以及监管协调与数据统计监测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评论

指导意见的落地是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的利好,为互联网金融的健康规范发展打下基础:指导意见的第一条就是鼓励创新,为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奠定基调。现在阶段相关监管部门出台行业指导意见,有利于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健康规范发展。

指导意见明确互联网金融各业态监管职责划分,后续监管细则即将到来:《指导意见》明确指出,互联网支付业务由人民银行负责监督管理;包括个体网络借贷和网络小额贷款在内的网络借贷以及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由银监会负责;股权众筹融资和互联网基金销售由证监会负责;互联网保险由保监会负责;互联网金融业务涉及的电信业务监管由工信部负责;金融信息服务、互联网信息内容等业务的监管由国家互联网信息管理部门负责。随着央行《指导意见》的出台,预计后续各部委的监管细则即将到来。

仍以鼓励支持的积极态度为主,强化监管的同时为创新留有空间:《指导意见》以“鼓励创新、防范风险、趋利避害、健康发展”为基调,在明确划定监管底线基础上,提出要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发展互联网金融。积极鼓励互联网金融平台、产品和服务创新,激发市场活力;鼓励从业机构相互合作,实现优势互补;拓宽从业机构融资渠道,改善融资环境;坚持简政放权,提供优质服务;落实和完善有关财税政策;推动信用基础设施建设,培育互联网金融配套服务体系。

准入门槛提升,行业集中度将不断提高,从野蛮生长到良币驱逐劣币的过程:互联网金融企业一方面作为互联网企业需要工信部和商业部对于ICP 获取的外资限制要求,同时作为金融服务机构也受相应监管机构要求,行业准入门槛明显提升。一大批小型不符合规定的机构将进退两难,预计行业内并购重组即将大规模发生,行业集中度将不断提高。另外就像我们中期策略会所讲的,我们需要重新认识互联网金融行业和板块,真正按照互联网金融的本质规律做事情的互联网金融核心企业将获得更多的资金垂青,并有望成长为未来的大型互联网金融平台型企业。

投资建议

我们维持行业“增持”评级,推荐关注组合为: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腾邦国际;互联网消费金融:世联行;互联网基金销售:东方财富/同花顺;互联网保险:银之杰;股权众筹融资:京东(J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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