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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解读

来源:上海证券 作者:屠骏 2015-07-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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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委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6000多字的全文,对互联网金融相关的方方面面的内容进行了阐述,我们对于其中的7点核心内容进行了整理:

1.明确了什么是互联网金融。

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互联网金融的主要业态包括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等。

2. 鼓励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信托和消费金融等金融机构的加入。

3.明确监管责任。

按照《意见》互联网支付业务由人民银行负责监管;网络借贷业务、互联网信托业务、互联网消费金融业务由银监会负责监管;股权众筹融资业务由证监会负责监管;互联网基金销售业务由证监会负责监管;互联网保险业务由保监会负责监管。

4.明确资金存管只能在银行。

《意见》中称,从业机构应当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对客户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实现客户资金与从业机构自身资金分账管理。

5.鼓励上市。

《意见》中称,支持社会资本发起设立互联网金融产业投资基金,推动从业机构与创业投资机构、产业投资基金深度合作。鼓励符合条件的优质从业机构在主板、创业板等境内资本市场上市融资。

6. 明确P2P平台只能是信息中介。

《意见中》称,个体网络借贷(即P2P网络借贷)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在个体网络借贷平台上发生的直接借贷行为属于民间借贷范畴,受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规范。个体网络借贷要明确信息中介性质,主要为借贷双方的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服务,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非法集资。

现在很多的p2p平台,很多是直接审核项目放上来还提供担保,也有的为了公司建立一个平台和另外一个小贷公司来合作,且看以后的发展方向。

7.股权众筹明确“公开、小额”。

此前的众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众筹只能向特定对象公开,且人数不能超过200人,但是此次《意见》中明确了可以公开小额,是一大突破。 互联网金融龙头公司,东方财富、金证股份、中科金财、同花顺、部分中报业绩超出市场预期,或有望引领市场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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