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近日,网传《对发改办财金【2015】1327号文件的补充说明》,发改委进一步放松企业债发行条件。
一、《补充说明》主要内容。
包括:(一)主体等级为AA的发行人,满足一定的条件也将不受发债企业数量限制;(二)主体等级不低于AA、且债项等级不低于AA+的债券,允许企业使用不超过40%的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营运资金;(三)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可以发行新的企业债偿专项用于旧企业债及其它高成本融资。
二、此次发债指标进一步放松至主体等级AA的发行人,效果将更加明显。
现存企业债中,主体等级AA的发行人占比达60%,其他AAA、AA+和AA-占比均在14%上下,因此《补充说明》扩展至AA,符合条件的潜在发债企业将明显增多。不过我们认为,供应并不是主导城投债相对利差的主要逻辑,供给压力很难制约城投债的表现。
三、虽然借新还旧一直不是新鲜事,但此次发文再次强调,今年企业债兑付风险仍小于其它债种。
此次6月19日下发的补充说明,在延续1327号文放松发债条件的同时,还明确了发债资金用于偿还其他债务的情形。
虽然借新还旧一直不是新鲜事(发改委2013年12月31日《有关负责人就企业债券市场发展有关情况答记者问》时也提到过:“因平台公司项目建设资金出现缺口,无法完工实现预期收益的情况下,可考虑允许这些平台公司发行适度规模的新债,募集资金用于“借新还旧”和未完工的项目建设,确保不出现“半拉子”工程。”但是近期发改委再发文强调,企业债今年出现无法按时兑付的可能性低于其它债种。
四、融资平台融资可得性提升,城投债与产业债相对利差有望保持低位。
40号文、1327号文下发后,城投债与产业债的相对利差压缩非常明显。目前AA城投与中票利差已经回到0左右,而此次《补充说明》有望强化年初以来的城投偏好,预计后期城投债与产业债的相对利差将继续压缩,靠近-10BP。
PS:1327号文、40号文点评见。
《关于充分发挥企业债券融资功能支持重点项目建设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通知》点评:融资平台融资可得性进一步提升,有利于降低城投债估值风险-150528。
《关于妥善解决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在建项目后续融资问题的意见》点评:保证融资平台的融资渠道畅通,有利于降低城投债估值风险-150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