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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美格披露大股东违规交易详情 称加强内部监管

来源:中证网 作者:傅嘉 2015-05-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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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挂牌公司奥美格(代码:430406)5月4日发布公告,对前期第一大股东,公司董事长柳忠的“短线交易”事件做出说明,并且还原了整个过程。

奥美格表示,大股东的违规操作总共有三次,其中两次是因为转让股票给做市商作为做市筹码。公司认为,从交易的性质看,公司大股东并不存在套现减持意图,但由于不熟悉交易规则导致了违规交易。

奥美格表示,柳忠虚心接受全国股转公司对其采取的监管教育,并表示本次处罚是公正的,其本人对于该事件带给公司其他股东及投资人的困扰深表歉意,并承诺如再出现同样情况,本人将向公司无偿捐献股票转让所得。公司目前已成立专门负责部门进行整改。

4月30日,股转系统发布的处罚信息显示,因多次违反《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13条规定的暂停交易义务,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细则(试行)》第119条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决定对奥美格董事长柳忠采取限制证券账户交易(1个月),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措施。

奥美格5月4日发布的公告还原了本次事件的过程,公告显示,柳忠本人共有三次交易不符合现行规定,第一次为2014年12月30日,本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卖出“奥美格”股票,持股比例由60.17%下降至 58.99%,本人于2014年12月31日披露权益变动公告。因2015年1月1日至4日休市,本人应在1月5日及6日两个转让日内暂停交易“奥美格”股票。但本人于2015年1月5日以5.5元/股的价格卖出“奥美格”股票 1.4万股。

第二次及第三次系为做市商提供做市股票,2015年3月10日本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卖出“奥美格”股票,持股比例由58.86%下降至49.77%。按规定本人应于2日内(即 2015年3月12日前)披露权益变动公告,实际披露权益变动公告的时间为2015年3月24日;2015年3月23日及2015年3月24日以4.3元/股价格卖出“奥美格”股票 17.3 万股。

分析人士认为,发生上述情况主要原因有两点,第一是公司和当事人自身对新三板的交易规则不够熟悉,第二是做市商的合规部门没有和公司进行有效沟通,导致公司频频触发短线交易。

奥美格表示,三次违规究其主要原因为公司股东及管理层对业务规则不熟悉而致,未来公司及当事人将进一步加强自我学习与内部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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