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近日商务部发布2014年第11号公告,对原产于欧盟和美国的进口四氯乙烯(Perchlorethylene 或 Tetrachloroethylene)反倾销调查进行初裁。裁定自2014年2月18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上述国家和地区的四氯乙烯时,应依据公告中列明的各公司倾销幅度向中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
点评:
此次反倾销涉及欧美多家化工厂,保证金比例较高
根据统计,此外反倾销初裁将被征收保证金的公司包括美国陶氏化学公司、美国PPG工业公司、美国西方化学公司以及法国苏威公司等多家欧美知名化工企业,对各公司征收的保证金比率在33%至76.2%之间不等。
国内相关生产企业将受益
四氯乙烯是一种重要的有机氯产品,用途广泛,在工业上主要用作有机溶剂、干洗剂、脱硫剂、织物整理剂、金属去污剂、脂肪类萃取剂、有机合成和热传递介质,医疗上用作驱虫药,以及制冷剂HCFC-123、HCFC-124和HFC-125等的中间体等。
2013年我国共进口四氯乙烯4.38万吨,较12年增幅高达103.93%,而进口量的暴增,并非国内需求向好所致,而是国内外四氯乙烯高额价差所造成。自2012年3月份开始,我国四氯乙烯进口均价大幅下跌,2013年进口均价为595.19元美元/吨,较2012年进口均价(899.08美元/吨)跌幅达33.8%,而我国国内四氯乙烯工厂目前出厂均价高达5600元/吨,较进口均价高近2000元/吨,可以说高额价差是进口货源大批涌进的最关键因素。
因此,此次初裁利于稳定价格,巨化股份、山东鲁西等相关生产企业将受益。
但会增加下游产业成本
我们认为,此次商务部对原产于欧盟和美国的进口四氯乙烯反倾销的初裁,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利于稳定国内四氯乙烯价格,但是,四氯乙烯作为一种重要的有机原料,其价格的提升在一定程度上会增加下游产业链的生产成本。投资者需注意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