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重申杠杆控制,促进融券业务发展。
上周五证监会重申了对两融业务/场外杠杆产品的风险控制措施,并出台了促进融券业务的新政,内容包括:1) 重申此前对于两融业务的风险控制要求;2) 禁止券商参与场外杠杆工具/伞形信托或为这些交易账户提供数据端口;3) 允许股票型公募基金和券商资产管理计划通过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借股票;4) 将把符合融券条件的标的股票数量从900只左右增加至1,100只。
政策旨在放缓杠杆增速并平衡两融业务结构;实施是关键。
在1月份两融账户要求收紧以及2月份传闻券商被禁止代销非标准化的杠杆产品(如伞形信托和P2P 配资)或提供自主开发的相关融资服务系统之后,证监会加强杠杆工具监管的举措在意料之中。虽然一些实施细节尚待澄清、目前难以全面评估潜在影响(例如对现有伞形产品的影响),但杠杆增速的放缓可有助于抑制A 股市场的过度波动。我们认为伞形信托的监管规定对于成交量的影响可能有限,因为:1) 相对于两融业务(主要杠杆工具)而言,此类产品规模较小(资产管理规模为人民币4,000亿-6,000亿元,占自由流通市值的1%);2) 其他销售渠道(如银行和信托)可能不会受到证监会禁令的影响;3) 为伞形信托提供资金的主要银行自1月份以来已经收紧了杠杆限制。鼓励基金(相较于券商的自营证券资产)出借股票应有助于缓解供应瓶颈并平衡两融业务结构(目前99%为融资买入 )。不过,我们认为短期内融券业务所受影响有限,因为:1) 国内股票型基金规模不大(符合条件的股票型基金的资产管理规模约为人民币5,000亿元,占自由流通市值的1%);2) 股票型基金和券商资产管理计划出借股票的意愿不强,因其投资组合的换手率普遍较高。我们认为,随着长期机构投资者数量的增长和交易机制(例如当日跌停限制)的调整,融券/卖空业务在长期内有望更为普及。对市场的有益控制,盈利影响有限,相对于A 股更看好H 股。
我们认为,对杠杆工具的监管收紧在长期内利好,同时短期内对盈利的影响有限。
鉴于年初至今强劲的资本市场交易活跃程度、货币政策放松、散户对股票的需求上升,券商的2015年盈利前景依然乐观。基于估值因素,我们相对于A 股更看好H股。强力买入海通证券H 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