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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关于商业银行存贷比计算口径的通知》的点评:力度低于预期,政策导向明显

来源:中航证券 作者:杨鹏飞 2014-07-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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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

6月30日,银监会发布《关于调整商业银行存贷比计算口径的通知》,将放宽贷款占存款比重要求。仅对人民币业务实施存贷比监管考核,对本外币合计和外币业务存贷比实施监测。商业银行存款比计算口径自7月1日起调整,计算存贷比分子(贷款)时扣除六项,计算分母(存款)时增加两项。

投资要点

存贷比预计降低0.5个百分点。总体来看,此次计算口径的调整短期影响较小。2013年底,支农再贷款预估2570亿,小微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4000亿、“三农”专项金融债对应贷款仅有北京银行的300亿,以上三项为可得数据,总计6870亿,但这部分规模已经实施扣减完毕。除此之外,尚未扣减的且数据可得的是支小再贷款所对应的小微企业贷款500亿,其他两项没有明确数据,预计降低存贷比约0.5%。不过由于分母项大额可转让存单尚未发行,预计未来成长空间广阔,有利于降低银行存贷比压力。具体到上市银行,从小微和三农贷款占比方面看,浦发和农行占比比较大;从存贷比考核压力来看,招行、交通、民生和浦发的存贷比比较接近75%的上限,预计受益于存贷比调整的程度较大。

放松存贷比并非制约放贷核心因素。我们认为此次存贷比计算口径的调整,所能释放的信贷规模或低于预期。2014年第一季度整体存贷比为65.9%,较年初下降0.18个百分点,远低于75%的红线,因此整体上并不构成信贷约束。实际上当前制约银行贷款投放的核心因素是央行对于信贷额度的管控和资本充足率。从银行主观投放角度来看,存贷比口径调整虽然可以为银行释放出贷款空间,但商业银行主动信贷扩张,还是会权衡风险等多重因素。特别在现在经济前景不算特别明朗的情况下,各商业银行的风险偏好在降低。因此在有额度,但没有合意放宽对象的情况下,我们也许会看到票据规模的快速增长。

力度低于预期。此次存贷比计算口径的更改没有如此前市场预期的那样将结算性同业存款纳入一般性存款计算。这与当前加强治理规范同业业务的背景有关。存贷比的制度设计如果不当,一方面可能会干扰127号文实施的效果,引发同业业务监管套利,另一方面由于银行同业存款体量庞大,是否将其纳入存贷比,无论对存贷比本身还是对资金面影响都比较大。目前上海自贸区试点的存贷比调整的设计方案已把稳定性高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存款放到存贷比分母中,如果试点结论显示可行,不存在监管套利,监管部门也会考虑进一步进行调整。

政策导向明显。

分项来看,1.分子端扣除“支农、三农和小微企业贷款”。

这个具有针对性的调整与前期政府鼓励支持三农和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具有一致性,有利于改善商业银行对涉农贷款、小微企业贷款的保守意愿。

2.分子端扣除“商业银行发行的剩余期限不少于1年、且债权人无权要求银行提前偿付的其他各类债券所对应的贷款”。

我们认为这里特别强调“其他”,说明不是针对目前已经发行的普通金融债或次级债等资本工具,而是意在未来可能发行的专门支持中小企业的金融债等专项债。这项内容为银行发行专项债券融资并投放对应贷款创造了空间,也有利于央行实施定向信贷政策。

3.分母端纳入“银行对企业或个人发行的大额可转让存单”。

大额可转让存单尚未正式发行,静态看基本没有影响,但这将激励银行通过发行大额存单来扩大负债来源,对促进大额存单市场发展,推动银行负债多元化和利率市场化有积极作用。6月份已经有消息称某大型银行获得个人大额可转让存单试点资格并得到证实。参考去年同业存单的推进步伐,我们认为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银行会率先成为大额可转让存单的试点,因此这一项应该率先利好大中型银行。

4.分母端纳入“外资法人银行吸收的境外母行一年期以上存放净额”。

外资法人银行相当一部分资金则来源于母行存放,将其中一年期以上存放净额计入,可以促进外资银行充分运用境外母行提供的稳定资金拓展业务,支持我国实体经济发展,利好外资银行。

存贷比作为监管指标短期不会消失

虽然存贷比考核一直以来受到社会各界的诟病,但短期完全放开存贷比可能性不大。目前有美国、荷兰、比利时等大部分国家的监管机构将存贷比作为流动性风险监测指标,韩国、阿联酋等少数国家将存贷比作为监管指标。因此从长远来看,监管层可能会更倚重其他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比如净稳定资金比率和流动性覆盖率,来有效防范流动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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