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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行业动态点评:优先股-提升资本充足率

来源:民族证券 作者:于娃丽 2014-03-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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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于上周五发布《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征求意见稿内容进行了部分修订。'

投资要点:

管理办法要求银行优先股发行采用非公开形式,预计二级市场活跃度有限。根据办法要求,银行优先股必须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投资人不超过200人,转让过程需符合投资人数规定。我们认为:由于优先股本身普适性不高,尤其在取消转股条款后,作为市值管理的工具可能性下降,银行优先股预计二级市场交易不活跃。

根据办法修订内容,取消了优先股转股条款,但对银行进行了豁免,因为银行优先股若要符合一级资本工具要求,必须具有强制转股或减记条款,后期证监会表示,将和银监会共同出文来对转股条款进行规范。二季度监管层将对银行发行优先股另有规定,三季度方可正式发行,目前大型银行和部分资本充足率相对较低的银行准备更为充分,农行、浦发希望进入第一批试点,由于可以一次审批,多次发行,目前银行上报的发行额度均较高,目前计划发行规模在2千亿以上。我们预计监管机构将考虑市场资金压力以及银行从规模扩张向内涵发展转型,会控制优先股发行额度和节奏。

银监会资本要求安排,优先股可以作为一级资本工具存在,占资本充足率1个百分点。目前我国银行业一级资本充足率与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相同,均为普通股和留存收益;在发行优先股后,一级资本充足率与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最低要求分别为8.5%、7.5%。当前银行普通股ROE为19%,远高于优先股成本,预计发行后,低成本的优先股所占一级资本比重提升,可以提高普通股的ROE水平。长期看,由于银行高ROE水平可能下降,则优先股对普通股的ROE提升幅度将有所收窄。

证监会对投资人采取了适当性管理。但保险、信托、银行理财均可购买。我们认为保险、社保是优先股的潜在投资人,投资期限相对较长,且预计回报率较债券更高。银行理财对接,甚至互持优先股有助于银行降低发行成本。该政策是长期制度创新,但市场对政策已有所反应,证监会同步推出的创业板融资办法对市场资金影响负面。我们维持目前至4月银行业具有相对收益机会,推荐关注发行动力和预期较高的浦发、兴业、农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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