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2013〕第21号公告《关于规范信贷资产证券化发起机构风险自留比例的文件》,对资产证券化风险自留管理作出调整。原规定:“信贷资产证券化各发起机构应持有由其发起的每一单资产证券化中的最低档次资产支持证券的一定比例,该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每一单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发行规模的5%。”,该公告调整后为:“信贷资产证券化发起机构应持有由其发起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一定比例,这一比例不得低于该单证券化产品全部发行规模的5%,而发起机构持有最低档次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低于该档次资产支持证券发行规模的5%。”
要点
风险自留要求大幅降低,或将点燃银行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热情:新政出台前,原规定对最低档次自持规模不得低于整个产品的5%,因而资本节约幅度非常有限,而新政改为对任何一档的自持比例不低于该档5%,即对最低档次的自持规模只需为最低档次本身的5%,对比而言,风险自留大幅放松,影响银行参与资产证券化热情最大的障碍被扫除,这将刺激银行积极开展资产证券化相关的业务。
资本节约大幅提升,实现资本监管套利:由于资产证券化最低档次资产支持证券在计算资本的时候,风险权重按1250%来计提资本,相当于全额计提资本。如果按照此前银行须自持最低档次资产支持证券占全部发行规模的5%的要求,对于银行资本没有太大的节约,而此次调整则将这部分自持比例降为最低档次的5%,其他自持部分可以为优先级别的资产支持证券,风险权重大幅降低,这将大幅降低银行的资本消耗(见表6,节约幅度在80%以上),从而实现之前规定无法实现的资本监管套利,这对于缓解银行资本充足率的压力有一定的作用。
非标监管和同业监管带来的银行资产负债表调整的压力将得到缓解,盘活存量资金释放长期信贷固化的部分流动性:1、监管层收紧信贷,清理非标和同业资产里隐藏的类信贷资产,银行将面临资产负债结构的调整,资产证券化的常规化将有利于银行通过标准化的债券实现非标资产出表,有利于风险的透明化,对兴业、平安、民生等同业非标资产较多的银行,以及浦发、兴业、光大、平安等应收款项非标资产较多的银行而言,提供了一个非标资产标准化出表的渠道(但当中相当部分资产可能不适宜资产证券化)。2、信贷资产证券化将有效的盘活固化的长期信贷资产,从而可以挪出相应的信贷空间,加速资金的运行效率,调整信贷的结构,支持实体经济的发展。但是我们注意到新一轮的资产证券化的规模只有4000亿左右,额度不大,实际的效果要视资产证券化常规化的力度而定。
推进决心较大,相关配套法规机制有望较快推出:1、目前资产证券化证券主要还是在银行间市场各商业银行互持,风险仍然在银行体系内循环,资产证券化如果要进入快速发展的轨道,还需通过在以下几个方法继续努力:突破监管壁垒,打通交易所通道,实现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的联动;扩大投资者范围,引入保险、公募基金、社保基金等其他机构投资者,改善目前的仅银行参与的单一投资资金结构;放宽入池基础资产限制,引入市场化的风险-收益定价机制。2、风险自留的放宽,必然导致银行风险资产出表的冲动,投资者也需考虑风险收益的平衡,短期监管层还是会保持相对谨慎的态度,但该新政仍可看出管理层推动资产证券化的决心立场,相关的配套法规机制有望较快得到出台和完善。
风险提示:国内外宏观经济超预期下滑,监管政策和利率市场化力度超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