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晚间,上海新梅(600732)公告称,接到大股东上海兴盛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提交的《关于征集股东授权提起集体诉讼的申明》。兴盛实业表示,自2013年10月23日起,上海新梅部分股东账户实际控制人刻意隐瞒持股信息、大量违规持股未及时向全体股东履行告知义务。
兴盛实业已经聘请上海国浩律师事务所向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定被告违规行为发生日之后继续买卖上海新梅股票的民事行为无效,并请求将被告违规持股收益1.7亿元判令赔偿给上市公司,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经于3月5日正式立案。
兴盛实业认为,违规方的违规行为使股东及投资者丧失了法定披露信息的及时知情权、剥夺了即时参与权,导致股东的股票投资收益受到直接损害。兴盛实业意愿向上海新梅股东征集授权,对违规方的违规行为造成股票投资损失的股东代为提出赔偿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