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
公司债大举扩容,发行门槛降低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将公司债的发行主体由原先的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境内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公司打破限制扩大至所有公司制法人。同时对非公开发行以专门章节做出规定,全面建立非公开发行制度。《管理办法》从发债主体以及发行方式两头入手,大大降低了公司债原有的发行门槛。公司债将有望大举扩容,丰富广大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拓展交易场所,实施分类管理
《管理办法》将公司债的交易和转让场所进一步拓展至新三板,不再局限于之前的沪深交易所。同时将对公开发行与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实施分类管理。我们认为交易场所的拓展有利于提高公司债的流通性,而将公开发行与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实施区别管理则是针对不同发行方式建立有层次的管理体系,这也是证监会在面临信用风险,从投资者方面做出的风控措施,有利于公司债更长远更健康的良性发展。
简化发行流程,优化市场环境
《管理办法》对公司债发行的松绑还体现在取消了原有发行过程中的保荐制和发审委制度。但松绑并不意味着放松监管,证监会此次采用一张一弛双管齐下,首先简化发行流程,缩短发行时间,同时也降低了融资企业发行成本。而另一方面则着手于对加强债券市场的监管以及强化持有人权益保护。种种举措均是为了优化公司债市场环境,在为融资企业提供融资快车道之时,加强监管,控制风险,保护投资者权益。
降低融资成本导向再现,债市又添保障
《管理办法》对公司债发行松绑,降低准入门槛,简化发行流程,公司债规模将有望迅速发展。在利率市场化逐步推进,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大环境下,证监会也积极顺应新环境,大力发展企业直接融资渠道,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满足了企业多元化融资的需求,防范信用风险,促进债券市场的环境优化,使其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证监会此次动作与之前国务院一再要求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以及央行的政策取向可谓是一脉相承,在经济持续平稳、低位徘徊的情况下,债市又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