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创业成功板”回归 创业板规则调整进行时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陈浠 2014-10-28 08:2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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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标纳斯达克之难

避免成为“创业成功板”,而是实实在在的“创业板”,现阶段的关键在于门槛的变化。

深交所研究所王晓津、佘坚此前曾在一份研究报告中指出,海外创业板市场上市标准的调整趋势是财务指标逐渐淡化,而包括公司治理、公众持股等在内的非财务指标却在不断强化,其目的是为了吸引更多有潜力的中小企业上市。“在我国创业板市场发展到一定规模后,调整上市标准也将成为大势所趋。”

如今,深圳创业板初具规模,这一调整已在进行。

2014年5月下旬,证监会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两个办法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由此,原有的两套标准得以变化——首发办法取消第一个条件中盈利持续增长的要求,第二个条件修改为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2000万元,去掉了利润不少于500万元,以及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的规定。

目前正在酝酿中的是第三套标准——在创业板建立专门层次,允许尚未盈利但符合一定条件的互联网和科技创新企业在创业板发行上市,并实行不同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

这套标准更适合互联网、高科技企业的特征,尤其是在互联网大发展的背景下更明显。一般而言,互联网企业会先谋求更大的市场占有率、营收规模,而后才是盈利,所以造成互联网企业发展前期多数处于亏损,典型的如亚马逊。

显然这样的变化更加“纳斯达克”,但“西学东渐”并不容易,因为“尚未盈利”企业的投资风险更大,而中国资本市场的土壤远不具备美国资本市场的环境。

前述监管层人士告诉记者,以实施退市为例,从2000年到2014年,纳斯达克与纽交所退市的企业多达6800多家。纳斯达克执行的就是“宽进、严管、宽出”的方式,这个机制在成熟的市场环境下运作得非常好,这么大量的企业退市美国市场能够接受,但这在中国是不可想象的。

“中国目前远远没有这个条件,市场化的基础得逐渐加强。而在市场化基础不完备的时候,必须要有严格监管作为配套措施。”该监管层人士表示。

事实上,在前述研究报告中,王晓津、佘坚同时亦强调,调整上市标准的同时,增加了绩差公司进入市场的可能性,从而增加了市场风险。调整上市标准必须与市场监管同行。

前述监管层人士表示,创业板单独层次肯定不只是放松未盈利的上市标准,而会有一整套的配套监管措施,包括信息披露,还有退市制度,严格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这个层次跟普通的创业板公司不同,必须有整套的制度来约束。

除了从融资端考虑,投资端更不能忽略。

前述资深互联网企业人士提醒,不要忘记一个基本事实,好企业少之又少,美国有很多海外公司,但五千家上市公司里,优质企业也就一千多家,中国超不了这个数量;而互联网行业也已到了一定阶段,国内很难再出现那么多的好企业,在这样的环境下,更要注重投资者的保护。

“不能从一个极端到另一个极端,刻舟求剑。”这位资深互联网企业人士认为,一定不能以坑害散户的代价去培养出少数好的企业。实际上好的创新创业企业的融资很多可以在一级市场实现,美国也是这样,未盈利企业上市形成的二级市场风险太大,创业板这一单独层次市场就应该让机构投资者去主导,个人投资者则是有能力的大户去参与,而不应该让普通散户参与。只有这样,这一市场中的定价也才会相对理性,而定价是决定市场的核心问题。

这位资深互联网企业人士表示,解决中国资本市场问题的步骤很复杂,不能急于去模仿美国,而是需要真正符合国情的创新。这还属于解决手头的事情,更关键的是顶层设计的问题,是投资者结构、整体环境的问题,这些改进很难,但勿以善小而不为,坚持改进,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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