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温州汤家桥路证券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温州汤家桥路证券营业部:经查,你营业部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对证券经纪人培训、执业地域范围、回访方面合规管理不到位,违反了《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20号)第六条第三款、第十六条和《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三条的规定。二是为客户不正当交易活动提供便利,违反了《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7号)第四条第五项的规定。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7号)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营业部应当深刻吸取教训,强化合规管理与风险管控,加强人员管理,切实提升内控水平,做到依法合规展业。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浙江证监局 2026年9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