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浙江新世纪期货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浙江新世纪期货有限公司:经查,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10002013XH)风险管理子公司浙江海港新期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港新期)在期现业务中严重违反合规风险管理制度和内控制度的规定,持续突破风险限额,导致重大风险。上述情况反映出你公司未能建立健全并持续完善覆盖风险管理子公司及其业务的合规管理、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对海港新期及其业务管控不到位,违反《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根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切实整改,强化对子公司及其业务决策、执行、监督等全面管控,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浙江证监局 2026年9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