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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监局关于对五矿期货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原标题:深圳证监局关于对五矿期货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五矿期货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存在部分资管产品程序化交易风险管控不到位,对FOF资管产品投研能力不足,部分资管产品对外宣传材料与实际不符,未有效防范个别期货账户平仓操作风险,部分不相容岗位职责未严格分离,部分研究报告未按公司制度要求履行审批程序等问题,违反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3号)第三条第二款、第五十九条第二款,《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第五十六条的相关规定。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第七十八条、《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你公司应加强资管业务主动管理和风险防范,强化交易咨询业务的合规审核,合理设置岗位职责,有效执行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制度,加快推进违约资管产品的处置。

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深圳证监局

2026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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