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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气列出20名被告,同洲电子称遭遇“猎龙科技”骗局

(原标题:一气列出20名被告,同洲电子称遭遇“猎龙科技”骗局)

红星资本局8月26日消息 同洲电子(002052.SZ)就猎龙科技再次提起诉讼,一口气列出了20名被告。

同洲电子表示,已向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兴宝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下简称兴宝国际)等18名被告策划、实施“猎龙科技”投资骗局,骗取了同洲电子1.5亿元出资,涉案总金额约2.21亿元。

而在2021年,同洲电子也曾因猎龙科技发起诉讼,当时的诉讼始于其打算转让公司股权。

▲同洲电子公告截图

根据最新公告,同洲电子已收到法院的立案通知。同洲电子作为原告,起诉了20名对象。

根据公告陈述的事实和理由,“前18名被告”共同策划、实施了“猎龙科技”投资骗局:假意投资猎龙科技或担任董监高,虚构猎龙科技经营计划,骗取同洲电子向猎龙科技实缴出资1.5亿元。随后猎龙科技银行账户被操控,1.5亿元资金被迅速转移侵占,导致上市公司巨额损失。

同洲电子在诉讼请求中要求判令上述“前18名被告”赔偿1.5亿元投资款,并连带赔偿资金占用损失约7052.40万元,合计约2.21亿元。

此次诉讼并非同洲电子首次因猎龙科技相关事项提起诉讼。

2017年,为突出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同洲电子拟将所持有的猎龙科技17.05%的股权转让给深圳市同舟共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下简称同舟共创)。到2021年6月19日,同洲电子披露,其起诉了同舟共创,诉求是要求其支付猎龙科技17.05%股权的第二期转让款7350万元及违约金。

今年4月同洲电子另一起官司同样引发关注,4月8日晚间,同洲电子发布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显示,公司近日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广东省高院对涉及姚丽华、王勇、张红梅等25名投资者的诉讼索赔案件做出二审判决。判决驳回公司上诉,维持原判,案件受理费由公司承担。

根据此前判决,公司需向上述投资者赔偿损失1357069.34元,同时承担案件受理费26852.57元。

此次涉及的案件是同洲电子在2014年至2016年之间的信披违法行为。

当时,同洲电子通过提前确认职工薪酬负债、滞后确认资产减值损失、虚构销售收入等方式,虚减或虚增净利润。其中,2014年度虚减净利润2630万元,2015年度虚增净利润11022.16万元,2016年度虚减净利润4203.44万元,分别占合并利润表当期披露净利润的6.31%、164.17%和6.89%。

公开资料显示,同洲电子以机顶盒业务起家,公司成立于1994年,发展至2002年就已中标CCTV互动电视项目,成为其首批主要设备供应商,2003年又中标中央电视台专业解码器改造项目。2006年6月,同洲电子在深交所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主要分为三大板块,电力电子业务、新能源业务、 ICT行业业务。

(本文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编辑 杨程 郭庄 综合每日经济新闻、澎湃新闻、公开资料

审核 冯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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