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半人马座私募基金管理(南京)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半人马座私募基金管理(南京)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是未更新管理人及从业人员信息,公司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从业人员等信息发生变更后,未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变更手续,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是未获取部分投资者资产或收入证明,违反了《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2号,以下简称《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项以及《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三是未按基金合同约定向投资者披露季度报告,违反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根据《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以及《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高度重视,充分吸取教训,加强合规管理,并于收到该决定书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江苏证监局
2026年8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