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厦门证监局关于对厦门潜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林劲榕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厦门潜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林劲榕:
经查,厦门潜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潜丰投资或公司)在开展私募基金业务中存在以下违规问题:
一、未履行谨慎勤勉义务,由外部人员担任厦门威之恒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管理团队关键人士和投资经理,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以下简称《私募监管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未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及时更新管理人有关信息,违反了《私募监管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林劲榕作为潜丰投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依据《私募监管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潜丰投资、林劲榕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根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你们应切实进行整改,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强化合规管理与风险控制,严格规范私募基金管理运作。公司应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我局将持续关注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管。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厦门证监局
2026年7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