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宁夏证监局关于对宁夏骏华月牙湖农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黄金耀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宁夏骏华月牙湖农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黄金耀:
经查,宁夏骏华月牙湖农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公司未按期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兼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黄金耀未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四项以及《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五项、第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公司、黄金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应当认真吸取教训,切实提高合规意识,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宁夏证监局
2026年7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