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常州市众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常州市众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是未建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未按规定向投资者披露关联交易信息。二是信息披露工作不到位,未按照合伙协议约定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未按规定为投资者开立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备份系统的查询账号。三是未按规定及时更新管理人的有关信息。
上述行为违反了《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71号)第九条第一款第八项、第十一条,《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简称《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九项、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高度重视,充分吸取教训,加强合规管理,并于收到该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江苏证监局
2026年7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