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黄洁实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黄洁实:
经查,你在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原名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担任证券经纪人期间,存在长期将部分佣金提成间接转给利益关系人的情形,违反《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根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五项、第十一条的规定,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如果对本行政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行政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宁波证监局
2026年7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