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刘景萍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刘景萍:
经查,海南中旺医疗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旺医疗)是与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葫芦娃或公司)受同一实控人控制的企业,是葫芦娃的关联方。2023年至2025年,葫芦娃与中旺医疗发生的相关交易未按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进行信息披露,迟至2026年4月才进行审议和披露。
葫芦娃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葫芦娃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刘景萍未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葫芦娃、刘景萍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你们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执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海南证监局
2026年7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