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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西安曲江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对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原标题:关于对西安曲江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对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西安曲江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耿琳、谢晓宁、庄莹、董世宏、申书宇、赵茜: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重大事件未按规定披露

你公司存在向关联方转让股权等关联交易未审议披露或未及时审议披露,重大诉讼未及时披露等问题,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内部控制存在缺陷

你公司在合同管理、资金管控、关联交易管理、内部监督、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部环境和信息沟通等方面存在内控缺陷。不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号)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根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一条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你公司时任董事长耿琳、谢晓宁、庄莹,时任总经理谢晓宁、董世宏,时任财务负责人谢晓宁、申书宇,时任代理董秘庄莹、赵茜对上述违规事项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二条以及《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5号)第二十一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对上述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们应认真汲取教训,按照以下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改正,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一、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忠实勤勉、谨慎履职,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水平。

二、你公司应高度重视整改工作,规范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健全完善相关内控并严格执行,切实整改已有问题。同时,由审计委员会牵头对公司治理、财务核算及与财务相关的内部控制进行自查,对存在的薄弱环节或不规范情形进行全面梳理,制定整改计划,采取有效措施整改。

三、你公司应加强财务核算管理并全面完善财务相关内部控制,严格执行会计准则,不得再次发生相关问题。

如果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陕西证监局

2026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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