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国贸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2026〕96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6〕96号关于对国贸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国贸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经查,你分公司对使用分子账户功能的外接客户短期内密集产生异常交易的情况,回访不充分,核查不到位,未有效排查风险。反映出你分公司合规风险管理不到位,内部控制存在缺陷,违反《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第五十六条规定。根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分公司应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客户异常交易管理,并于收到本决定书后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广东证监局2026年7月7日抄送:证监会期货司、法治司;厦门证监局。广东证监局办公室 2026年7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