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上海永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上海永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上海永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3327879117)在开展私募基金业务过程中存在以下事实:
按照他人指令行使投资管理职能,未履行谨慎勤勉义务,违反《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现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你公司应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内部控制及合规管理,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2026年7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