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监管动态 - 正文

关于对王蓉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6〕89号

(原标题:关于对王蓉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6〕89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026〕89号

关于对王蓉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王蓉杰:

经查,你在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大道北证券营业部任职期间,存在金融产品营销过程中作出误导性陈述、向不符合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客户推荐私募基金产品、向客户提供风险测评答案、向客户返还金融产品认购手续费等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5号)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第六项、第四十四条、《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3号、证监会令第166号)第十条第二款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证监会令第145号)第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5号)第五十三条、《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证监会令第145号)第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如果对本行政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广东证监局

2026年6月24日

抄送:证监会机构司、法治司;湖南证监局;中国证券业协会;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证监局办公室 2026年6月24日印发

APP下载
广告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