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证监局关于对东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东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经查,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100021642E)存在以下事实:
你公司在部分资产管理计划运作过程中未按照审慎经营原则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未切实履行主动管理职责,违反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3号)第三条、第四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
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3号)第七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请你公司主要负责人于2026年7月20日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我局接受监管谈话。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江苏证监局
2026年6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