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江苏百瑞赢证券咨询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江苏百瑞赢证券咨询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经查,你分公司个别员工任职期间存在买卖股票的行为,反映出你公司合规管理职责履行不到位,不符合《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66号)第三条的规定。
根据《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分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对上述问题进行整改,切实强化合规管理,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陕西证监局
2026年6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