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成都赚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成都赚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在开展私募投资基金业务过程中,存在以下情形:一是通过微信公众号面向不特定对象宣传私募基金产品;二是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变更未按规定报告;三是公司员工买卖证券申报制度执行不到位。
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国令第762号,以下简称《私募条例》)第三条第三款、第二十条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私募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认真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职责,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完成整改并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四川证监局
2026年6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