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国信期货有限责任公司河南分公司实施责令改正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026〕31 号 关于对国信期货有限责任公司河南分公司 实施责令改正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国信期货有限责任公司河南分公司: 经 查 , 你 分 公 司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91410100MA9F1GWU5Y)互联网营销内容未经国信期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统一审核、未在公司统一管理下开展互联网营销,员工互联网营销账号未按公司的规定统一管理,不符合《期货公司互联网营销管理暂行规定》 (证监会公告〔2025〕15 号)第五条第一款、第六条第二款、第七条第二款的要求,反映出你分公司内部控制存在漏洞,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 (证监会令第 155 号)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根据《期货公办法》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分公司实施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分公司应按照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要求落实 — 1 —整改,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 个月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河南证监局 2026 年 6 月 24 日—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