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安徽安泽电工股份有限公司、朱家亮、孔祥顺、程乃亮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安徽安泽电工股份有限公司、朱家亮、孔祥顺、程乃亮:
经查,截至2026年4月30日,你公司未按规定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
公司董事长朱家亮、董事会秘书孔祥顺、财务负责人程乃亮未忠实、勤勉履行职责,违反了《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十九条规定,对公司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及朱家亮、孔祥顺、程乃亮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及上述人员应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加强法律法规学习,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杜绝再次发生此类违规行为。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安徽证监局
2026年6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