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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监局关于对尹婷婷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原标题:深圳证监局关于对尹婷婷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尹婷婷:

经查,你作为徽商期货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客户经理,参与居间人自媒体客户开户咨询工作并收取居间人支付的资金报酬;2024年6月、2025年8月你汇集个别非合格投资者资金购买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证监会令第202号,下同)第十条第一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3号,下同)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第十八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监管谈话监管措施。请你于2026年5月18日携带有效的身份证件到深圳证监局(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笋岗西路2008号体育大厦东座)接受监管谈话。

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深圳证监局

2026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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