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国信投(海南)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国信投(海南)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未及时填报并定期更新有关信息。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71号,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你公司未与合规风控负责人建立劳动关系,合规风控负责人未在你公司专职履职,说明你公司内部管理薄弱,未履行谨慎勤勉义务,违反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三、从事与私募基金管理无关的业务。违反了《若干规定》第四条的规定。
根据《若干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如果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海南证监局
2026年6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