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楼双双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楼双双:
经查,光大期货有限公司余姚营业部存在任用无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期货业务、对客户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的管理不到位等情形,违反了《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款、《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和第六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你作为光大期货有限公司余姚营业部的负责人,对该营业部相关违规行为负有管理责任,违反了《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2号、证监会令第227号,以下简称《任职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根据《任职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款和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根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五项、第十一条的规定,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宁波证监局
2026年6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