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证监局关于对陕西巨丰投资资讯有限责任公司无锡分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责令暂停新增客户监管措施的决定)
陕西巨丰投资资讯有限责任公司无锡分公司: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内控和合规管理不完善,服务留痕不完整;
二、部分营销宣传内容存在误导性表述;
三、部分员工向未与公司签订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协议的人员提供投顾服务;
四、部分向客户提供的投资建议未注明所用外部研究成果的来源、发布人及发布日期;
五、自媒体展业管理不到位,部分自媒体账号引流内容存在暗示推荐个股等情形;
六、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执行不到位,客户回访工作不规范;
七、营业场所信息公示不全。
以上事实有《关于陕西巨丰投资资讯有限责任公司无锡分公司的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我局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中收集的证据证明。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66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第三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一条和《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2号〕,以下简称《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根据《暂行规定》第三十二条、《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责令暂停新增客户3个月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你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对上述问题进行整改,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要求,完善内部控制,切实提高合规管理水平,整改期间需按月向我局报送整改报告。暂停新增客户期满后,你公司应当向我局书面申请,经我局整改验收完成后,方可新增客户。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你公司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江苏证监局
2026年5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