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证科创公监函〔2026〕0031 号关于对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责任人 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当事人: 邹家瑞,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募集资金使用未明确分级审批权限、2022 年至 2025 年实质性内部交易未合并抵消、2023 年内部委托研发合并抵消不规范、2024 年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历史数据测算依据不充分、2025 年固定资产折旧分摊不准确等情形。其中,实质性内部交易未合并抵消、内部委托研发合并抵消不规范、固定资产折旧分摊不准确等事项影响了公司相关信息披露的准确性。 2026 年 3 月 20 日,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的公告》,对 2022 年三季报至 2025 年三季报进行追溯调整。其中,2022 年年度报告调减利润总额523.75 万元,占比 16.72%,调减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归母净利润)529.75 万元,占比 12.88%;2023 1年三季报调增利润总额 335.09 万元,占比 205.77%,调增归母净利润 335.09 万元,占比 20.77%;2024 年一季报调减营业收入 2,336.57 万元,占比 18.24%,调减营业成本 2,335.09万元,占比 40.73%;2024 年半年报调减营业收入 2,546.74 占比 11.73%,调减营业成本 2,405.8 万元,占比 29.63%;万元,2024 年三季报调减营业收入 2,618.62 万元,占比 10.31%,调减营业成本 2,477.68 万元,占比 25.18%;2024 年年度报告调减营业收入 2,856.85 万元,占比 8.24%,调减营业成本2,855.36 万元,占比 19.05%。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第四条第一款,《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 4 月修订)》(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4条、第 5.1.2 条、第 5.1.3 条、第 9.4.3 条,《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第5.1.3 条等有关规定。针对上述事项,上海证券交易所已对公司及主要责任人作出纪律处分决定。 其他责任人方面,公司时任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邹家瑞作为公司财务事项和信息披露事项具体负责人,未勤勉尽责,对任期内公司相关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4 条、第 4.2.1 条、第 4.2.4 条、第 4.2.5条、第 5.1.2 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2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4.2.1 条、第 14.2.2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邹家瑞予以监管警示。 你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公司管理部 二〇二六年六月一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