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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原标题:关于对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6〕76 号

────────────────────────

关于对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

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当事人: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 股证券简称:ST 龙元,A

股证券代码:600491;

赖朝辉,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裁;

李秀峰,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张 丽,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1-

一、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规情况

经查明,2026 年 1 月 16 日,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披露《关于 2025 年年度业绩预告的公告》显示,

公司预计 2025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

称净利润)约为-150,000 万元至-100,000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净利润)约为

-190,000 万元至-140,000 万元。公告显示,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

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2026 年 4 月 23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5 年年度业绩预告

更正的公告》显示,随着年度审计工作的推进及资产负债表日后

获取的进一步信息,公司审慎核查报告期收入成本费用、报告期

末资产减值情况并进行调整,从而导致对 2025 年度业绩预告数

据进行更正。更正后,公司预计 2025 年度实现净利润为-260,000

万元至-220,000 万元,扣非净利润为-295,000 万元至-255,000 万

元。2026 年 4 月 30 日,公司披露《2025 年年度报告》显示,公

司 2025 年度实现净利润为-258,555 万元,扣非净利润为-285,970

万元。

二、责任认定和处分决定

(一)责任认定

公司年度业绩是投资者关注的重大事项,可能对公司股价及

投资者决策产生重大影响。但公司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实际净

-2-

利润、扣非净利润与预告金额差异幅度分别为 72.37%、50.51%,

且差异金额特别巨大,影响投资者合理预期,公司迟至临近年报

披露才予以更正。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2025 年 4 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2.1.1

条、第 2.1.5 条、第 5.1.4 条、第 5.1.5 条、第 5.1.10 条等有关规

定。

责任人方面,时任董事长兼总裁赖朝辉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

和经营管理主要人员,时任财务总监李秀峰作为公司财务事项的

具体负责人,时任董事会秘书张丽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项的具体

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上述人员违

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 2.1.2 条、第 4.3.1 条、第 4.3.5 条、第

4.4.2 条、第 5.1.10 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对于本次纪律处分事项,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回复无异议。

(二)纪律处分决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

所)自律监管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

第 13.2.1 条、第 13.2.3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

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

——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的有关规定,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

定:

对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兼总裁赖朝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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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任财务总监李秀峰、时任董事会秘书张丽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证券期

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

你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高人员)采取有效措

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并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

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

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

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一个月内,向本所提交经全体董高人

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你公司及董高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

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高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

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按规则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6 年 5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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