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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及责令暂停新增客户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原标题:关于对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及责令暂停新增客户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机制不健全,对从业人员通过微信公众号、抖音、视频号、快手等自媒体平台展业缺乏有效管理,对分支机构与第三方合作、企业微信账号、员工执业行为等方面的管理不到位,合规培训不足;二是未能对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进行有效管理,部分不具备投资顾问资格的员工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部分员工在公众媒体上作出买入、卖出或者持有具体证券的投资建议,部分投资顾问的投资建议缺乏合理依据;三是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不到位;四是与第三方机构合作未规范证券投资顾问业务的推广行为;五是存在不实、误导性营销宣传,变相承诺收益的行为;六是未向投资者揭示“金投顾”软件终端的固有缺陷和使用风险,未说明数据信息来源,该软件具有选择证券投资品种、提示买卖时机功能,但未说明其方法和局限;七是聘任不符合任职条件的财务负责人,合规负责人未按规定时间向我局备案。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2020年10月修订)》第三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5号)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三十二条、《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及责令暂停新增客户6个月的行政监管措施。在收到行政监督措施决定书后,你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对上述问题进行整改,整改期间需按月向我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公司总部及分支机构在暂停期间不得签约新客户、不得以“投资者教育”等名义变相开展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暂停新增客户期满后,你公司应当向我局书面报告整改情况,我局将视整改情况组织验收,整改未完成前,不得新增客户。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

2026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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