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监管动态 - 正文

关于对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原标题:关于对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经查,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阳信通)因前期违规担保所致资金被司法划扣等,形成控股股东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阳集团)对亿阳信通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根据亿阳信通2026年4月28日披露的《2025年年度报告》,截至2025年年报披露日,亿阳集团占用亿阳信通资金余额11,042.73万元,亿阳集团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8号》)第三条规定。

亿阳信通间接控股股东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升集团)承诺对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自发生之日起90个自然日内以现金方式予以全额清偿,截至目前和升集团未按期履行承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证监会公告〔2025〕5号,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4号》)第十五条规定。

根据《监管指引第8号》第二十三条、《监管指引第4号》第十七条、《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证监会令第166号)第七条、第八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亿阳集团、和升集团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亿阳集团、和升集团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和承诺义务,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偿还占用亿阳信通的资金,并在整改完成后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黑龙江证监局

2026年5月7日

APP下载
广告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